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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十三五”:2020年中医院总门诊量将增8%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中医药作为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生态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促进社会办中医加快发展,到2020年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提供的中医服务量力争达到20%。鼓励社会力量优先举办儿科、精神(心理)科、妇科、外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鼓励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有条件的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地市级以上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设置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有条件的传染病院等其他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中医科。

    《规划》要求到2020年,所有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治未病科,30%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提供治未病服务。

    中医医养服务也是重点。《规划》要求所有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均与养老机构开展不同形式的合作,有条件的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鼓励和支持中医医院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以品牌、技术、人才、管理等优势资源与社会资本开展合作,新建、托管协作举办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

    从《规划》可见,十三五期间,中医学科将迎来大发展。

    其中涉及的保障措施包含:
   
    1、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

    按照中医药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要求,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级中医药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切实加强中医药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国家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各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中医药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沟通交流、协调配合,形成共同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工作合力。

    2、加大中医药政策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将中医药事业发展投入与其他医疗卫生投入相衔接,制订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加大中医药扶贫开发力度,资金投入向基层、困难地区适当倾斜。地方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扩大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用地供给。

    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研究制定并实施差别化的医保支付、价格调整、绩效考评等政策,着力建立起维护公益性,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公立中医医院运行新机制。推进深化人事编制改革,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人员,可由医院采取考核的方式予以公开招聘。制定实施全国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探索建立符合中医医疗服务特点的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充分体现中医和中医药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合理确定中医病种付费标准,鼓励将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部分中医病种门诊治疗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中医药服务。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进一步增加中成药品种数量,不断提高基本药物中成药质量。继续落实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和控制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等政策。积极推动公立中医医院参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不健全、能力较弱的地区,将中医医院门诊中医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满足人民群众首诊看中医的需求。  

    4、做好规划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要从中医药发展国家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中医药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为基础,以一带一路、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发展为引领,推动中医药协同发展。建设一批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监测、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促进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规财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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